开办经营养老机构的必修课(5)
《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试行)》由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三部门于2019年12月23日印发,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指南》主要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明确对医养结合机构的基本要求,包括机构设置、科室设置、设施设备配备等要求。
二是明确养老服务管理要求,医养结合机构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活照护、基础照护、康复服务、心理支持、照护评估等方面的养老服务管理制度,并加强质量管理。
三是明确医疗服务管理要求,包括医疗质量管理、医疗护理服务管理、医疗康复服务管理、安宁疗护服务管理、感染防控管理、传染病管理、用药管理、病历管理。
四是明确医养服务衔接管理要求,包括服务有效衔接和信息化管理。
五是明确运营管理要求,包括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行政办公管理、后勤管理、档案管理、外包服务管理、签约及投诉管理、收费管理。
六是加强安全管理,包括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安全巡查管理、出入与人身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食品安全管理、财产安全管理、信息安全管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安全教育与培训。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是对《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1年版)》进行的再次修订。本《标准》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与2011年修订版相比,本次修订主要有以下变化:
从行业发展的前瞻性出发,将本职业等级由原来的四个修订为五个,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充分考虑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和养老服务的发展要求,将社会关注的“失智照护”“能力评估”“质量管理”纳入标准。
顺应时代和社会发展,进一步调整充实养老护理员职业功能,由原来的六项功能增至七项,分别为“生活照护”“基础照护”“康复服务”“心理支持”“照护评估”“质量管理”“培训指导”。
该《标准》的发布与实施,有助于进一步发展和规范老年人生活照料和护理服务、指导养老护理员培养培训、提升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数量充足的养老护理员队伍。新修订的《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是指导养老护理员培养培训、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规范养老护理职业行为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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