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宁(中国-东盟)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的公告2022年12月30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21)桂01破申2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南宁(中国-东盟)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破产清算申请,2023年2月20日以(2021)桂01破申28号《决定书》指定广西祥吉法律服务有限公司担任债务人管理人(下称“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六的规定,债务人的债权人须在2023年4月15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如债权人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管理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合理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一、债权申报方式债权人可以采用现场申报或邮寄申报的方式进行债权申报。采用邮寄申报方式的,应先行将债权申报材料发至管理人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再以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纸质件。申报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118号青秀万达广场甲3栋写字楼25层2511号;申报联系人:覃律师(电话18878982918)、陈经理(电话13878146848)。二、债权申报时间工作日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30。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4月15日下午18:30前。 三、申报债权应提供的材料(一)申报债权须按顺序提交以下材料:1.《申报债权登记表》;2.《债权人信息确认书》;3.《债权申报情况说明书》;4.《债权申报材料清单》;5.其他相关材料。(二)债权人申报债权前请先阅《债权申报须知》,申报债权相关文书(表格)格式附后,债权人自行根据实际情况识别所附二维码下载。四、召开第一次债权会议时间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3年4月19日上午9时30分在该院(南宁市青秀区竹溪大道88号)三楼会议室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详见人民法院公告)。南宁(中国-东盟)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管理人2023年3月15日(广西祥吉法律服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