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福建省交易场所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80号)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交易场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闽政办〔2015〕26号)等有关规定,鉴于中经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经商品交易中心)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仍未能恢复营业,且其自行申请取消交易场所经营资格,经研究,决定取消中经商品交易中心的交易场所经营资格。中经商品交易中心应继续严格履行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要求,妥善处理客户资金和其他资产,妥善处理原开展业务引发的矛盾纠纷。
特此公告。
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