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7月24日讯 因认为交易中心与会员单位恶意串通,共同坑骗投资者保证金的行为构成侵权,银行未对其提示交易风险,违规提供金融服务与交易中心构成共同侵权,投资者程先生将交易中心和银行诉至法院,要求交易中心赔偿全部交易损失22万余元,银行承担连带责任。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程先生诉称, 2015年12月8日,他与银行及交易中心在网上签订客户服务协议,约定银行及交易中心共同提供交易平台供炒“现货”。2015年12月,交易中心授权会员单位通过欺诈和虚假宣传,诱骗我在交易中心开户。2015年12月8日至2016年3月21日,他向交易中心入金19笔,共计426400元,出金8笔共计205200元,二者相抵,亏损真实资金221200元。
程先生认为,交易中心与会员单位恶意串通,共同坑骗投资者保证金的行为构成侵权,应当赔偿交易损失。银行根据总行授权开展业务,未对客户提示交易风险,违规提供金融服务,与交易中心分享收益,应承担连带责任。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查中。